初冬时节,记者先后来到石家庄市平山县、元氏县的多个村庄,只见一排排光伏板整齐划一地列阵于农家屋顶。它们在深秋的暖阳轻抚下逐渐“苏醒”,将金色阳光转化为绿色电能。
一座座泛蓝色的光伏屋顶,正是近年来石家庄市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的缩影。如何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日前,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印发《河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调度等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3种。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50%。
项目如何备案?《实施细则》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
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自然人选择备案方式,可由电网企业集中代理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选择集中代理备案的,电网企业代为向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代备案周期不低于每月一次。备案机关须以自然人为投资主体分别备案。备案后,电网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将备案信息提供给投资主体。
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主体应当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备案机关进行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
项目该怎么建设?《实施细则》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做好选址工作,备案后应尽快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电网公司正式受理并出具接入系统方案意见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场所必须合法合规,手续齐全,产权清晰。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前,应由建筑物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对建筑结构和建筑电气安全的验算,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由电网企业在意向受理阶段进行核对;在现场勘查阶段要核实项目开工等有关情况,对于违规开工建设的,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进行并网。
《实施细则》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获得接入系统方案意见后,应尽快建成并网,原则上,接入系统电压等级380伏及以下的,并网有效期为3个月,其他电压等级并网有效期为六个月。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答复意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到期前十日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电网企业应当视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接入系统设计方案答复意见仅可延长一次。
按照相关规定,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原则上全部参与市场交易。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实施细则》明确,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建成并网一个月内,完成建档立卡填报工作。建档立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全部发电量核发绿证,其中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项目投资主体持有绿证后可根据绿证相关管理规定自主参与绿证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