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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活动
日期:2023-07-19 浏览

近日,元氏县检察院在办理多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部分涉案未成年人身上有文身,经调查询问涉案未成年人,发现其均是在未满十八周岁时在元氏县域内的文身店、美容店内进行的文身。为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未成年人文身领域社会化治理,元氏县检察院联合公安部门对县域内文身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查验证照、使用设备、有无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警示标语逐一对各个文身店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部分文身店存在无照经营和未设置明显禁止未成年人文身的警示标语等不合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

针对此情况该院向元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磋商意见书和磋商函,检察官就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文身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批程序,杜绝无证照经营;同时加强对文身服务提供者的政策法规宣传,确保文身服务提供者充分了解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性和相关法律责任,指导文身服务提供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语。

文身不仅破坏皮肤组织健康,而且极难清除,未成年人文身会对其将来求学、就业、参军产生负面影响。接下来,该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审美观、价值观,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