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出
日前,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向一起离婚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裕华区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近日,裕华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诉称与被告婚后矛盾频发,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明确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防止诉讼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附有《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明确申报内容、期限要求以及未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瞒报少报要担责。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将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裕华区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下一步,裕华区法院将继续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家事案件,创新家事审判方法和举措,为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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