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精神,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在河北省全面复制推广工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9方面41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将在全省复制推广。
此批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主要涵盖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等9方面,包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等41项改革事项。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要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进一步提升本地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确保所有推广举措全面在河北落实,加快打造区域营商环境新高地。各市、雄安新区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于河北省前期已经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要全面评估改革质效,及时将临时性工作举措上升成为长期性制度安排。对复制推广尚未到位的改革举措,要严格对标改革要求,优化提升现有工作举措,确保落实到位。对尚未开展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要抓紧制定细化举措,逐项落实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复制推广取得实效。复制推广中,对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