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措施安排部署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就2021年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有关问题做出要求。
今年1月份未办结业务顺延至2月25日前办理
在石家庄市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1年1月份未办结的业务,顺延至2月25日前办理或补办。在2月25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1月份、2月份不产生滞纳金。
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石家庄市2021年2月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原则上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对因为疫情管控未完成审核的今年1月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月25日前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可从达到退休条件次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有序恢复窗口业务
恢复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窗口经办业务受理和办理。各参保单位和县(市、区)经办机构可到各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为减少人员聚集,业务咨询、引导服务和自助服务安排在一楼电梯厅,开展相关服务。
所有进入办公场所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无码人员进行登记方可进入。体温超过37.3℃不得进入办公场所。办事人员办理业务全程佩戴口罩,业务办理完毕后,办事人员尽快离开,不逗留、不聚集。
提倡社会保险不见面服务。按照”非必要不到场“的原则,各参保单位和县(市、区)经办机构可通过登录河北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网上平台(www.hebei12333.com)申报办理各项业务,也可通过公开的社会保险联系电话申请“预约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登记核定业务 88625840
个人账户及转移业务 88625850 88625844
养老保险待遇审核业务 88625928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 88625894
失业保险业务 86044477
待遇发放业务 88625805 88625807
社会化管理业务 88625826 (记者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