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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石家庄市发文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日期:2020-11-20 浏览

到今年年底,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市内主城区(含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近日,石家庄市发改委、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石家庄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时间表、路线图,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塑料污染治理这样“三步走”

《措施》细化了2020年、2022年、2025年的治理工作目标,明确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以及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三大工作任务。

按照规定,到2020年底,市内主城区(含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重点领域(场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底,禁限区域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

到2025年,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这些塑料制品将有序退出市场

《措施》明确,全市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加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格落实《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严禁境外废塑料过境、入境。

到2020年底,市内主城区(含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游乐场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接合部、乡镇、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市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积极引导宾馆、酒店、民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快递塑料包装。大力促进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和可循环化,自2021年起,全市邮政快递网点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带)比例每年下降20%。到2025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措施》提出,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在商场、超市等场所引导消费者使用非塑料产品和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大力推广标准地膜,推进地膜覆盖技术合理应用,逐步减少农膜使用量。做好塑料替代品产业培育,积极引进塑料替代品产业项目进入石家庄市园区发展。选择地膜使用大县,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探索利用配送渠道回收、社区便利店回收等模式,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加快培育替代产业。鼓励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

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提高写字楼、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收运频次,逐步实现塑料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结合污染企业治理,依法关停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基本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河道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导致的塑料垃圾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