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第二次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第二次联合抽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晋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第二次联合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2020年省、市政府和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按照“五四三二一”标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健全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促进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抽查计划安排
(一)时间安排
定于2020年10月“双随机、一公开”定向联合抽查。
(二)检查范围
对全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养殖场、奶厅、畜禽定点屠宰场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随机抽查。
三、组织实施
(一)责任分工
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制定抽查方案,按照实施方案随机抽取出被检查主体名单和执法人员名单,进行分派,指导检查人员信息录入和公示,并总结和统计报表上报、公示。
(二)抽查内容
严格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不得另行确定抽查事项。
(三)检查要求
抽取的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落实抽查任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开展检查。检查遵循科学公正、程序合法、标准统一、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
(四)抽查结果处理
检查人员应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政策法规科要对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决策支持,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工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2日
上一条:
藁城区召开富硒功能农业产业发展大会
下一条:
梨果飘香迎秋爽,农民致富新风尚